【警示】冒充抖音心动外卖招揽代理商,两公司被判赔偿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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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冒充抖音心动外卖招揽代理商,两公司被判赔偿300万-第1张图片-周小辉博客

  3月28日,就企总管(郑州)网络科技中心、河南罐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抖音授权商推广“抖音心动外卖”项目、招募代理商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结果

  两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情节严重,责令其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公司”)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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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案件回顾

  根据判决书显示,企总管中心和河南罐罐公司属于关联公司,皆成立于2020年。

  在未经抖音允许的情况下,两被告直接使用抖音商标、Logo对公司进行装修、装饰,并印到了员工的工作服和工牌上。

  企总管中心自称“抖音开放平台官方服务商”,私自搭建“抖音入驻”后台,并使用了与抖音开放平台极为近似的网站页面,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

  此外,两被告还制作了《服务商合作协议》和授权证书,冒充抖音官方,以欺骗方式招揽合作商。上当受骗的代理商和合作商们,根据不同级别,需要缴纳4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合作授权费,才能与被告公司进行合作。

  随后,下级代理商继续在其代理区域招募入驻商家、代理商,企总管中心还要从代理商的收入中再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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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冒充抖音心动外卖

  向代理商发放的授权证书

  抖音公司发现相关假冒线索后,及时组织法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2021年12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并于2022年3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传唤后,两被告都没有参加庭审。

  相关证据显示,仅初步调查就已发现,两被告面向全国范围招揽合作商,受害商家覆盖了中部省份以及东北地区。截至抖音公司取证,其获利金额已经超过100万元。

  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抖音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借助抖音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盈利,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当前冒充“抖音”、“心动外卖”从事服务商招募等商业活动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抖音、抖音开放平台的商誉,更导致了一些用户的财产损失。

  因此在这里,我们也告知各位开发者:

  1.在任何场合、渠道均不可在未经官方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抖音、抖音开放平台、抖音小程序的品牌标识

  2. 任何公司名称中不能出现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字节跳动及上述主体的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与目前已有知识产权的品牌 logo、常用图形、产品、设计主题等混淆的内容,也不得混有“心动外卖”等使人误解该公司和字节跳动、抖音等具有关联关系的业务词语

  3. 在对外传播中任何物料不可自行使用抖音、抖音开放平台、抖音小程序相关品牌视觉(如平台 logo 等),更不可使用官方平台后台截图等图片为传播内容背书

  4. 任何公司以及合作商家门店的标识应以服务商公司品牌/商家品牌为主,不可自行设计、制作带有抖音开放平台、抖音小程序品牌标识相关的公司招牌置于公司,用以误导外部用户该公司为抖音开放平台、抖音小程序子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

  了解更多品牌管理规范请查看

  《抖音小程序品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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