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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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于2024年3月29日生效。

第一章定义

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是指平台实行定向邀约制的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商家未通过平台的入驻邀请及审查许可,发布了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或商家实际售卖与商家发布商品所选类目不符的商品。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部分食品饮料(青钱柳等),境外代购类商品或服务,收藏品类(收藏的邮票、纪念钞、银元等),部分家用电器(取暖器)等。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关于“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违规后的订单争议处理。

第三章判责及处理标准

如商家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或违反【发布非约定商品】实施细则(商家)相关规定,因此导致买卖双方产生交易争议,平台介入将判定商家责任,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3.1如商家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应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相关发货及退货运费由商家自行承担。

3.2如商家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平台将按【发布非约定商品】实施细则(商家)对商家进行处理。

3.3若买卖双方就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问题产生争议,申请平台介入的,平台将根据交易模式、交易内容、交易习惯等多种情形综合判断后作出举证责任分配,平台判定商家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属实的,平台将视情形做仅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

第四章附则

4.1快手小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等相关规则的调整变更,本管理规则生效之前的行为在本管理规则生效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家予以限期变更调整,否则,将按照本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4.2快手小店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快手小店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快手小店服务。

4.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快手小店有权酌情处理。但快手小店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快手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4本规则于2024年3月22日首次发布,于2024年3月29日生效。

快手发布/销售非约定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如上所述,商家要遵守以上快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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