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跨境报名」关于请抓紧提供有意参与跨境电商 B2B电商出口监管试点工作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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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漳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2020年7月1日在厦门海关等10个海关将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为确保综合试验区工作如期开展,请有意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测试工作的企业积极报名。相关报名资料请于6月22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zz2671527@163.com 。加入试点的企业,未来将享受在通关便利化、适用较低查验率以及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优势。

根据公告要求,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适用范围: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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