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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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公布-第1张图片-周小辉博客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质效,经各有关成员单位推荐、市“双打”办筛选,12件案件入选2022年厦门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现予以通报,供各有关单位学习借鉴。

2022年厦门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1.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廖某某、詹某、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系列三案

案情简介:2018年,厦门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离职员工廖某某,将所窃该企业技术信息转卖给从事化工投资的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詹某指派程某等赴无锡某工程公司,意图委托该公司生产与被害单位独有的设备而未果。2019年5月,被害单位发现其商业秘密被窃取及非法泄露的事实,向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报案。三案系关联案件,各被告人涉及同一犯罪事实、侵犯同一高价值商业(技术)秘密,系在不同时期被抓获或追诉,均被认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普通许可使用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8.99万元。

经审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先后作出三份判决。判决被告人廖某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廖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判决被告单位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詹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近年来,商业秘密犯罪呈从个人偶发犯罪、案值低向有组织、有计划、重点针对高价值、高新技术的单位犯罪发展。本案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在全省首例以合理许可费评估值确定损失数额并据此定罪量刑的案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以公开宣判该系列案为契机,组织闽西南地区逾60家“专精特新”型企业进行以案释法,助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选送)

2.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诉洪某某等十一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洪某某、詹某某等4人合资成立公司,专门从事假冒奢侈品销售。洪某某等人先后多次租用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内写字楼场所隐蔽开设商场,招募黄某某等多名导购销售人员,开展经营活动。洪某某团伙向万某某等多名旅游从业者提供回扣返利,以“环岛一日游”为名将大量游客引导至其商场,谎称商场经营所谓“海关罚没走私物品”,对游客销售假冒LV、GUCCI、CHANNEL、Rolex等奢侈品牌服饰、箱包、化妆品、眼镜、手表等商品,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380余万元,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950余万元。

2022年3月11日,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14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洪某某等11人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犯罪团伙以公司化、链条化的模式经营假冒品牌,涉案人员多、时间长、规模大、金额高,手段隐蔽。洪某某等人勾结旅行社业主、网约车司机等旅游从业者,形成产业分工,欺骗引导游客购买假冒奢侈品,不仅严重侵犯相关品牌知识产权,同时也损害游客利益及本市旅游秩序,全案危害明显、影响恶劣。检察机关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一方面引导侦查,补充大量证据,夯实案件基础;一方面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促成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判决后,全案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并积极筹措退赃,执法办案实现了 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结案后,检察机关进一步能动履职,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诱导游客“购假”的现象进行摸排整治,助推本市旅游市场的净化与提升。

(厦门市检察院选送)

3.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李某某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福建省Z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与智能化、建筑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施工的公司,李某某、张某分别系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雇员。2020年下半年,李某某采购工程招标要求的A品牌柴油机,因张某工作失误,错误接洽了不符合招标指定品牌范围的B品牌柴油机厂家并支付定金。李某某为避免定金损失,明知B品牌柴油机不符合招标要求,依然使用Z公司名义与厂家签订合同,支付货款,并与张某共同伪造A品牌注册商标标识,钳贴于所接收的B品牌柴油机机身,意图冒充A品牌柴油机通过验收。经审查,涉案金额19万元。思明区检察院于2022年6月依法对李某某、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并非只强调打击,而是同时兼顾诉源治理,消除相关当事企业的“犯罪基因”。本案中,检察机关审慎认定案值,在把握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少捕慎诉司法政策,激励涉案小型民营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经公开听证,对涉企犯罪相关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刑行衔接,传导合规理念,并联合考察回访,督促企业提升合规质效,在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诉源治理。

(厦门市检察院选送)

4.厦门市公安局侦破制售假冒厦门某品牌眼镜案

案情简介:2022年1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全链条打掉一个横跨闽浙赣三地的制售假冒厦门某品牌太阳镜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省内外3个制售假窝点,现场缴获5000余件假冒某驰名商标品牌的眼镜产品及假冒注册商标印制模板、电脑、手机等一批作案工具。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范某宝、吴某俐等人购买由犯罪嫌疑人张某、肖某才生产的假冒某品牌的眼镜及包装物,以厦门市同安区某住宅为窝点,将假冒厦门某品牌的眼镜和眼镜盒、眼镜布等包装物组装成套,并发展徐某凯等人为代理,注册四十余个网店对外大肆售假,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同时在闽浙赣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实现了对零件进货、制作贴牌到销售的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了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公安局选送)

5.厦门公安机关破获制售假冒品牌服饰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厦门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线索,破获一起制售假冒品牌服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捣毁制假窝点3处,缴获假冒品牌帽子、卫衣等服饰5000余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设立制假窝点生产假冒品牌服饰,伪造品牌授权书,打着“专柜正品”的幌子吸引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与电商平台网店对外销售。

典型意义:本案是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入选2022年公安部公布的依法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10起典型案例。

(厦门市公安局选送)

6.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厦门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案情简介:根据外地农业农村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厦门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饲料“海渔配合饲料5#”(名称:金鲳鱼5#;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规格:20KG/包;保持期:90天)水分不符合标准指标。2021年12月28日,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对此展开调查,成品仓库中未发现该批次饲料,但有该批次饲料的生产、销售记录。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日根据订单生产该批次饲料120包,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96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022年3月2日,同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没收违法所得9615元,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体现了厦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区域执法合作、案件线索共享、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成效。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选送)

7.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厦门市湖里区某制作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厦门市湖里区某制作经营部在抖音开设的网店“某个体店”(抖音号99500***9)进行远程勘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售卖方式提供动画资源“168部英语动画片”在线观看服务。经查,当事人从网上花费3元购得“168部英语动画片”资源并将上述动画资源放在自己经营的抖音网店“某个体店”进行售卖,面向公众提供在线观看服务。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动画资源14单,认定违法所得114.92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动画资源的著作权人许可授权合同或相关权利证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相关规定。2022年7月8日,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4.9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利用抖音平台等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新型案例,此类案件存在涉案当事人信息难以核查、案件主体难以确认、违法链条长、隐蔽性强等特点。本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以来,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的利用抖音平台带货侵犯著作权的首起案件。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选送)

8.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蔡某某无证生产药品线索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蔡某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养生酒”的线索展开调查。经查,蔡某某从网上购买白酒、中药材等原料无证生产药酒“养生酒”,非法添加了能够缓解痛风症状的吡罗昔康和保泰松等化学药成分,标示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内容,在微信朋友圈宣传治疗痛风功能并对外销售。蔡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9日将本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以售卖“养生酒”的名义,行销售药品的事实,非法添加了吡罗昔康和保泰松等化学药成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检测、认定发现线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集双方合力,共同捣毁无证生产窝点。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送)

9.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侵犯“MLB”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1月13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翔安区某寄存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存放的带有“MLB”、“B”、“NY”等多个标识的衣物共计9324件。经涉案商标权利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鉴定,该批产品不是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生产的产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采购渠道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涉案金额74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5月30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违法金额较高,涉案商标多,衣物种类、数量多,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手段,结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鉴定证明等方式,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提升了办案成效。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送)

10.厦门海关查处新干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多家跨国企业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27日,厦门海关隶属海沧海关根据布控查验指令,对新干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哥伦比亚的一批休闲鞋、睡衣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际货物标有多家跨国企业商标标识,涉案货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11.93万元。经查,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取得相关商标权权利人授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2022年10月12日,厦门海关依法对新干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运动鞋5184双、运动套装16080套、套装3080套、外套340件、上衣3484件、裤子12940条、花园鞋1100双,并处罚款人民币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厦门海关聚焦衣服鞋帽等侵权行为高发的民生物资领域、开展精准布控、有效保护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也是厦门海关查获的侵权品牌数量、涉案货值、涉案货物数量均较高的案例。

(厦门海关选送)

11.厦门海关查获跨境电商渠道系列侵权案

标签: 厦门市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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