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政字 济政字〔2021〕69号 印发《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外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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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 等外贸新业态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推动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6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境电子 等新业态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0号),聚焦国际贸易新渠道、新主体、新空间,打造平台集聚、主体云集、服务高效、链条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形成参与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动力、开展制度创新的新引擎和稳外贸的重要支柱,助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1. 集聚跨境电商产业。依托我市现有外贸出口优势及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机电产业基础,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布局,鼓励各县(市、区)持续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生产型外贸企业聚焦数字智能技术应用,整合优化生产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战略升级。推广共享工厂模式,推动企业制造模式从规模经济向范围经济转变,市场竞争从单一企业向产业链竞争转变。( 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2. 培育跨境电商企业。推动我市传统外贸、生产制造、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实现数智化转型,打造国际贸易新主体。加大行业细分类目销售冠军企业培育,招引头部企业在济宁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招引跨境电商“大卖家”,带动本地产品出口,做大贸易主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 建设跨境电商平台。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我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监管平台无缝衔接,实现跨境电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运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金融融资、品牌运营、商业推广等综合服务。引进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制造商、贸易商以及支付、物流企业发展,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国际主流、区域性跨境电商平台在济宁设立运营服务机构,开展多维度资源对接。鼓励企业通过收购或参股等方式在境外建设跨境电商平台,有机融入当地贸易生态圈。(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济宁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培养引进跨境电商人才

4. 培养引进跨境电商人才。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驻济院校成立跨境电商学院或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把跨境电商领域人才纳入招才引智范畴,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人才配套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培养跨境电商领军人物、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运用激励措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三、开拓跨境电商市场

5.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出海。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借助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跨境直播模式等开展品牌推广。依托进博会、服贸会等境内经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商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发挥“兖欧”国际货运班列通道优势,开辟沿线国家电商市场,助力“好产品、济宁造”品牌走出国门。(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外办、市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开展跨境电商交流活动。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商务媒体、相关行业协会等在我市举办高水平的跨境电子商务峰会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直播宣传推介等活动。(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外办、市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贯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

7. 建设跨境电商物流骨干网络。加快发展陆海空立体交通网络,开辟更多跨境电商专线。加快构建国际快递智能骨干网络,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在我市布局。引进优质快递物流服务商。布局国际航线,构建横向错位、纵向分工、国内通达、全球可达的航空货运通道。(牵头部门: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济宁海关)

8. 建设跨境电商境内仓储。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境内保税仓和集货仓(出口前置仓),力争在境内外、全链条逐步确立跨境电商仓储优势。鼓励企业在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兖州国际陆港、金乡内陆港等海关监管场所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境内保税仓和集货仓(出口前置仓)。(牵头部门:市商务局、济宁海关;责任单位:兖州区政府、金乡县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9. 布局和提升海外仓功能。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投入海外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租用海外仓,助力海外市场拓展。引导企业在欧美、RCEP、“一带一路”等重点市场布局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建立中国品牌的运输销售渠道。培育一批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 推进通关便利化。优化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通关服务,推行“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便利”等便利化措施,加快通关速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清单办理跨境电商通关手续,持续推进“简化申报、汇总统计”通关模式。(牵头部门:济宁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 优化跨境电商退税服务。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坚持包容审慎原则,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当天申报当天退税。(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做好跨境电商金融服务

12.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鲁贸贷”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探索开展各类跨境电商贷款业务。研究推出出口信保融资新模式。推动规模跨境电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13. 共享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结算方式,规避收汇风险,对跨境电商企业投保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政策。(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14. 便利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银行系统直联模式办理收结汇业务,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算服务,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结算成本。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多元化跨境电商领域支付服务。(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六、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15. 建设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快用于承载跨境电商、数字经济等项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招引大型平台建设线下产业园,推进园区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建设配套服务体系,争创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国家跨境电综合试验区。(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积极推进其他新业态发展

16. 加快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数字服务贸易、离岸服务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其他新业态创新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快打造外贸新业态有效贯通的市场枢纽。(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济宁海关、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八、建立新业态发展保障机制

17. 建立保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济宁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考核办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交流信息,研究措施;加强工作协调,共同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文字版】

济政字〔2021〕69号 印发《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PDF版】

济政字〔2021〕69号 印发《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标签: 业态 加快 新 跨境 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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