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套装如何归类|化妆品套装进口清关时需要注意的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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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吸引女性消费者目光,跨境电商企业在销量冠军 品上可谓是下足了功夫,特别是将不同的化妆品组合成 ,再配以精美的包装,最终以化妆品套装的形式向消费者销售。一个套装礼盒就能满足所有化妆需求,所以也深受广大女性消费者喜爱。但看似简单的套装销售,在 方面却让企业犯了难。

情况一:

既有眼影、口红、睫毛膏等化妆品,也有眼影刷、口红刷、睫毛夹等配套使用工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所述“ 的成套 ”的规定,且该套装的基本特征为化妆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9900项下。

归类总规则三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关于“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注释,本款规则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货品。

01由至少2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02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03其包装形式适合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如装于盒、箱内或固定于板上。

情况二:

套装中既有护肤品也有化妆品,但与情况一有所区别的是没有毛刷、指甲钳等美妆辅助工具,这样的套装应该怎样归类?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归类总规则三(二)条款中“零售的成套货品”的适用原则作出了规定,即“由至少2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大礼盒套装由多件商品组成,虽然套装中既有护肤品也有唇用、眼用化妆品,但套装内各商品归入同一品目,与归类总规则三(二)“零售的成套货品”的定义不符,因此不属于“零售的成套货品”,应将套装内所含的12个商品分别申报归类。

总结

“化妆品套装”中,既有化妆品,又含有毛刷、指甲钳等不同材料构成的美妆辅助工具,符合“零售的成套货品”适用原则的可以归入3304.9900项下。而套装中仅有化妆品、护肤品,都可归入同一品目下,不符合“零售的成套货品”适用原则,则应当逐个商品分别申报归类。“化妆品套装”归类,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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