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进口突破1000亿元 网购保税进口1210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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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透露,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 试点以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同时,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具备了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

零售进口突破1000亿元 网购保税进口1210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第1张图片-周小辉博客

近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将货物从海外发至国内仓库,再进行网上零售,待消费者网上下单后,再进行清关,卖一件,清关一件,然后再由物流公司从仓库配送至客户;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或其它监管区域,但也无须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相比于电商直购模式,电商企业运营成本更低,国内消费者下单收货更为便捷。

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1210”模式主要流程图如下:

零售进口突破1000亿元 网购保税进口1210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第2张图片-周小辉博客

网购保税进口在全国范围内区域(中心)开展,其中,目前全国共有86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内的区域(中心)开展网购保税进口适用1210模式,其他范围适用1239模式(保税跨境贸易 A)。网购保税进口主要有以下6个环节:

(1) 境电商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

(2) 办结一线进境通关手续后,进入区域(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

(3) 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区域(中心)内网购保税商品;

(4) 相关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申报清单》;

(5) 海关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系统审核《申报清单》;

(6) 《申报清单》放行后,仓储企业根据订单分拣打包,办理出区域(中心)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

海关对于网购保税商品依托金关二期系统实施账册管理模式,设有“跨境进口”专用账册,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以在不同区域(中心)之间、同一区域(中心)内不同企业间流转,以及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以与保税货物之间进行状态互转,如果需要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可使用4PNT四方网络的关务管理系统,实现无纸化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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