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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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近日,《关于 出口退运商品 政策的公告》发布(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此项政策的推出使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模式下的出口退运成为可能,尤其在一定程度上为高货值商品的海外备货解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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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公告》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解读。

1、用一般贸易出口(0110)方式出口的海外仓货物无法根据《公告》进行退运。

该《公告》覆盖了跨境电商相关的所有四种出口报关方式。但是不适合用0110方式出口的海外仓货物,所以这将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更多采用9810项下出口方式出口备货海外仓的货物,以实现未来可能的退运报关环节。但是9810项下退税操作是目前大多数卖家的难点,后续看政府能否针对9810优化退税操作,至少类似0110的退税方式,推动9810出口。

另外通过物流公司或其他公司代理报关出口的货物,届时也无法完成退运。

2、退货周期在《公告》限定在出口日期6个月内就必须退回。

以中美航线为例,扣除往返海运及报关环节大约占用60天,意味商品在海外仓储4个月之后就要决定退运,否则将错过退运规定的期限。但是4个月让企业很难作出滞销退运的判断。所以目前更适用存在问题被退回的商品,而且一般是高货值商品。

另外之前出货的跨境电商货物无法享受该《公告》退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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