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转让可通过公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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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淘我喜欢”,这句广告语伴随着网购这种新的购物模式走入我们的生活。除个人经营的 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淘宝商城开设网店拓展新的经营渠道。

新交易方式也产生出新问题。 购物在传统商店能够见到实物,而网上只能见到商品图片。网络商铺的信誉是买家购物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待网上店铺 ,淘宝为对买家负责,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日前,我市某知名国企在淘宝商城上开了一家专售服装的旗舰店,由于经营调整要将该旗舰店整体转让,转让、受让双方对转让协议申请公证。

对待申请,南京公证处非常重视,副主任张朝晖多次召集公证员研究此案,并向双方企业了解情况。双方企业对转让价款都很满意,转让中责、权、利的承担方式也无争议,可由于没有先例,淘宝商场的网店变更手续迟迟办不下来。为证明转让行为业已完成,企业希望通过公证来证明事实。

经多次论证,南京公证处认为网店转让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也顺应现实需求。但转让应当经过淘宝同意,并向买家公告,否则会带来投诉处理困难以及买家认识混淆等一系列问题。在与两家国有企业沟通后了解到,商铺转让行为势在必行,而淘宝网态度不明朗使得转让陷入困局。

张主任主动和淘宝网法律部门联系,希望能与淘宝进行沟通。淘宝方面也积极响应。8月10日,应淘宝邀请,我处公证员在张主任带领下到杭州淘宝网总部访问,淘宝网的上级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俞思瑛副总裁给予接待。淘宝表示,他们认识到网店转让的需求,一直在进行研究,并介绍了淘宝以前禁止网店转让的原因以及面对转让的各种需求淘宝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表示对于淘宝商城旗舰店的转让,淘宝并不是绝对禁止的,相关规则正在拟定中,对于南京公证处碰到的这个案例他们会多方协调,尽量达到当事人转让的目的。淘宝表示希望能够有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帮助其完成审查工作,公证处到访也为淘宝开辟了新思路。

公证处通过深入企业及淘宝网的交流,助力企业完善网络交易规则,对法律服务介入电子商务,保障电子商务平台、保障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努力。同时,打破网上商铺转让的困局,解决法律难题,极大的提升了公证的影响力,彰显了公证的社会责任感,是南京公证处实践“双促双助”活动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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