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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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 主管部门,有关园区及企业:

为推进 示范省建设,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 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江门市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园区的实际运营方。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园区运营时间1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千平方米。

(2)园区入驻企业总数20家以上,其中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5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3)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在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5家。

(4)园区入驻企业近一年(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在支持时间段内入驻的,按入驻后数据为准)跨境电商交易总额1亿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以海关监管数据或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其中海关监管数据(指以9610、9710、9810、1210等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代码报关进出口数据)占比不低于50%。

2.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园区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新增查验分拣线等项目资金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园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企业在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2)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近2年(即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以海关监管数据、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其中海关监管数据(指以9610、9710、9810、1210等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代码报关进出口数据)占比不低于50%。

(3)企业近2年年均纳税额10万元以上(含企业需缴纳的所有税种,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2.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企业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支付厂租、检测、营销、物流、出口信用保险、参加展会;建设跨境B2B平台、提升跨境B2B平台服务能力;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产生的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关务处理、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以上项目综合成本资金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海外仓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在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2)跨境电商海外仓在境外(含港澳台)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建设的海外仓。

(3)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4)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

2.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海外仓项目开展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仓库租赁等项目资金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海外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支持时间

(一)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跨境电商企业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海外仓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1.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书( 1,加盖公章)。

2.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1,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4.项目申报主体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税收完税证明(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社保缴纳证明(查询指引见附件4)。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近3年内所获得的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明细表(含金额、资金名称、项目名称等)。

7.园区相关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数量、交易型企业在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情况、园区企业跨境电商交易总额等。

8.园区企业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证明。

9.园区产权证明文件。自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物业产权的,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租赁第三方物业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0.园区入驻企业资料。包括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支持时段内最新一期租赁费用交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

11.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新增查验分拣线等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明细表后附上相关支付凭证(如合同、银行水单等)和发票单据,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对应票据。上述有成果产出的(如公共服务、活动、查验分拣线等)还需附上相关的成果佐证材料。

(二)跨境电商企业。

1.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

2.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园区、企业)(附件2—1,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4.项目申报主体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税收完税证明(含企业需缴纳的所有税种,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社保缴纳证明(查询指引见附件4)。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近3年内所获得的商务领域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明细表(含金额、资金名称、扶持项目名称、资金发放日期、资金发放单位等)。

7.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证明。

8.企业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证明。

9.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支付厂租、检测、营销、物流、出口信用保险、参加展会;建设跨境B2B平台、提升跨境B2B平台服务能力;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产生的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关务处理、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单据。上述有成果产出的(如品牌、产品、系统、独立站、跨境B2B平台等)还需附上相关的成果佐证材料。

(三)海外仓项目。

1.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

2.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海外仓)(附件2—2,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4.项目申报主体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税收完税证明(含企业需缴纳的所有税种,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社保缴纳证明(查询指引见附件4)。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近3年内所获得的商务领域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明细表(含金额、资金名称、扶持项目名称、资金发放日期、资金发放单位等)。

7.海外仓项目相关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8.海外仓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功能情况、未来2年业务拓展计划等详细介绍材料。

9.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仓库租赁等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明细表后附上相关支付凭证(如合同、银行水单、发票等),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对应凭证。

10.海外仓项目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11.海外仓ERP、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12.申报企业或其合作方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13.介绍海外仓项目的视频(此项只需在网上申报时提供电子版),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对象进入“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ome),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选择【我是企业/个人用户】—点击【账号密码】—点击【立即注册】—选择【法人注册】,完善法人信息注册单位账号。

2.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搜索选择“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进行项目申报。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24时,请于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材料如有表格的,请一并上传Excel版)。

4.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项目受理条件、支持时间等内容核对确认需申报的资金项目类别,因报错项目或重复报送项目导致评审不通过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二)递交纸质资料。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于2023年8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属地联系人见附件5)。申报材料需按附件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详见附件6)。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江惠通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填报初审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7)后连同初审通过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至江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

(四)专家评审。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项目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

(五)市商务局在江门政务网公示评审初步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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