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和新平台上线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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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 试点工作,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天津市建设完成了跨境电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于3月1日上线运行。该平台是天津市政府出资搭建,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的“单一窗口”。6月30日,平台切换总署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系统上线运行,企业可以登录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天津市召开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和新平台上线说明会-第1张图片-周小辉博客

昨日,天津市召开跨境 政策和新平台上线说明会,副市长赵海山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商务委、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政策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及对接方式。会议上,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了交流,并就关心的问题向各政府部门负责人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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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赵海山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全新的贸易形态,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在贸易监管、通关、物流、结汇等方面都需要创新管理方法,各部门要提前预判政策过渡期后跨境电商发展趋势,针对政策调整变化,在业务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探索创新,积极为企业营造便利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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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综合服务平台包括海关通关管理平台、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各平台通过专线互联互通,并与海关、检验检疫相关管理系统、公安身份认证系统、查验现场的线下设施和企业管理系统联通,形成一个多系统对接、多层数据交换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

电商企业、仓储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以及报关企业通过对接平台,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成为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单一窗口”,为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单一窗口”式的通关、通检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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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跨境电商政策制度

跨境电商政策制度

国家层面

1、财关税[2016]18号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2016年第40号联合公告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3、2016年第47号联合公告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4、国家 总局网站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5、厦门跨境电商研讨会议上传达国务院关于跨境电商监管的要求

跨境电商政策制度

质检总局

1、国质检通函[2015]84号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检验检疫申报与放行业务流程管理规程》的通知

2、质检通函[2016]44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的通知》

3、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13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4、质检通函[2015]643号 《关于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5、国质检通[2013]593号 《质检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

6、国质检通[2015]202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跨境电商政策制度

天津

1、津检通[2015]0310号 天津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2、2015年2号 天津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的通告

3、津检通[2016]52号 关于印发《天津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网购保税模式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4、天津检验检疫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网购保税模式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公告

5、津检通[2016]134号 关于印发《天津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网购保税模式特殊物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等4个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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