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税务政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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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近几年网络的兴起,很多人做起了 电商,关于跨境电商 政策和相关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大家清楚吗?不知道的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一、跨境电商出口税务政策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 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退免税政策作出相关规定。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2、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二、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国将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1、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2、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3、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4、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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