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 直播电商各地扶持政策一览——杭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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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新经济高速增长,未来或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为进一步优化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抢占直播风口,陆续有一些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以带动当地直播产业的发展。杭州作为直播电商产业的“领头兵”,在政策的扶持上也目标明确,不仅指出了具体的发展路径,同时还结合了地方特色,从资源整合、资金支持、人才体系搭建、舆论宣传等多方位提供政策助力,可以看出杭州市在直播电商经济领域的巨大信心,力求打造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直播电商产品与服务内容,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助力打造“杭货”品牌IP。

《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7月,杭州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到2022年,全市实现直播电商成交额10000亿元,对消费增长年贡献率达到20%。培育和引进100个头部直播电商MCN机构,建设100个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挖掘1000个直播电商品牌(打卡地),推动100名头部主播落户杭州,培育10000名直播达人。杭州此次新政还提出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推动“直播+商圈”、“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夜经济”、“直播+会展”、“直播+旅游”、“直播+文化”等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

原文节选

(一)加大头部直播电商企业(项目)招引。

充分利用杭州电商优势资源,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下同)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吸引全国市场主体到杭经营,促进直播产业在本市的集聚发展。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总部入驻杭州或在杭州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按照其贡献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每年若干自主认定的人才名额,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车牌竞价补贴政策。

(二)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充分利用我市电商资源优势,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进一步壮大我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对在杭注册的直播电商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

积极鼓励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各区、县(市)利用地域优势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建设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生活配套服务、短租公寓等配套硬件设施。对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经认定给予园区主办方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驻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商家和主播个体提供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政策。

(四)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

积极开展“树标杆带示范”工程,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的直播电商企业,培育壮大新兴消费,助推“互联网+”转型升级,密切市场产业联动、提升展示功能和消费体验。对于获得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奖励。

(五)打造杭货品牌IP。

通过杭州城市礼物等网销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丰富以杭货杭景、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直播品类,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直播电商产品与服务内容,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助力打造“杭货”品牌IP。

(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拓展。

鼓励直播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等产业链各环节。鼓励制造企业和产业带上线直播,吸引供应链集聚杭州。加快世界知名品牌中国总部招引落地,推动品牌商与杭州直播企业的合作,构建“名品直播城”。对认定为“市级直播电商产业链(产业带、直播城、直播小镇)”的,给予链主单位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七)助推商业转型升级。

推动“直播+商圈”、“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夜经济”、“直播+会展”、“直播+旅游”、“直播+文化”等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推动餐饮住宿、制造、租赁、商务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营造全品类直播的商业氛围。

(八)建立金融保障体系。

通过计划规模约50亿元的市级引导基金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本地直播电商企业,按照上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九)完善人才培育体系。

对在杭州落地且排入全国(全网销售)前100位的头部主播,年销售额(含一定比例杭产品)在5亿元以上的,按贡献给予200万元以上的奖励;年销售额(含一定比例杭产品)在1亿元(含)-5亿元的,按贡献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奖励。经认定的直播电商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子女入学、车牌竞价补贴、医疗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积极引导旅游、文化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直播电商培训,鼓励在杭高校、直播电商平台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直播电商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招引、分类认定、培育培训、强化赋能、引领服务,全面加强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直播电商企业纳税、主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将直播电商专项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十)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创新技术,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支持企业创新直播新业态和运营模式,提升直播效果。借助直播电商的数字化升级,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对于直播电商有模式创新、技术突破、引领推广作用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十一)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

按照包容审慎的理念,创新对直播电商行业的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引导和规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建立直播电商大数据运营监测统计体系和诚信机制,各区、县(市)要设立直播电商运行监测点,组织企业通过统计直报体系申报直播电商相关数据,并与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享,完善对我市直播电商企业的监测监管。

五、其它

(十二)市、区应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研究和引导,形成共同推动的合力。

市级层面对在杭货品牌IP打造、商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展绩效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区、县(市),每年进行评选并给予激励。

解读

杭州此次新政还对直播电商企业、直播电商园区、电商主播等各个方面给予扶持及奖励机制。同时,积极引导旅游、文化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直播电商培训,鼓励在杭高校、直播电商平台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直播电商专业人才,还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支持企业创新直播新业态和运营模式,提升直播效果。

此外,杭州市还积极推动餐饮住宿、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营造全品类直播的商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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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6月20日,中国杭州数字时尚创新基地发布会上,余杭区直播电商政策发布,余杭区成为浙江省首个正式发布直播电商政策的区县,新一轮的政策也为杭州直播电商经济按下加速键,未来将以“以最强决心、最大力度、最高标准、最实举措、最优服务打造直播经济第一区”为目标,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

原文节选

1、推动孵化载体建设

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创新创业项目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

2、推动直播平台发展

(1)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带货销售额达2亿、5亿、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2)获得上述奖励后,次年通过直播方式年带货销售额达2亿元且年增长50%以上的、5亿元且年增长30%以上的、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3、推动MCN机构集聚

(1)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经联席认定后,给予500万元奖励;(2)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主播(每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3)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三条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4、推动企业直播应用

(1)企业委托区内和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委托区内和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 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对首次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200万(含)-500万元、500万(含)-1000万元、1000万(含)- 3000万元、3000万(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20万、30万、50万元奖励。

5、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1)对于直播电商企业的研发、推广投入等,符合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按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直播电商企业年上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上云费用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对正式颁布直播电商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浙江省市地方标准(包括市级以上团体标准)中位列前五位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营造浓厚行业氛围

(1)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官方颁发的国际性、全国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2)鼓励行业组织、直播平台、MCN机构等举办直播电商行业重大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给予补助。活动影响力主要在产业平台范围内的,单次补助最高20万元(在省级特色小镇核心区块开展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30万元);对评定为影响力在区级以上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500万元。

7、鼓励购买商务楼宇

对购买重点楼宇自用的新入驻企业,在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奖励比例基础上,补助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并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购房补助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

8、支持人才队伍培养

进一步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积极扶持在我区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更好的吸引、留住各类直播电商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支持经区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区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对培养的学员被区内企业成功录用并就职半年以上,且当年底仍在本区企业就业的(按每年单个企业参加培训总人数不超过10人计,区内企业输送的学员参照执行),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9、开展直播人才认定

对纳税5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可推荐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认定F类人才;对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可推荐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认定E类人才;对纳税3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可推荐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认定D类人才。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推荐D、E类人才名额各1名,并可分别按企业年纳税每增加100万元、50万元逐个递增,每家企业每年认定D、E类人才合计不超过5名。对具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可通过联席认定按最高B类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加大对直播电商人才的引领吸纳,常态化做好直播电商行业从业人才的意识形态引领工作。

10、推动头部企业壮大

优先推荐直播电商企业申报我区鲲鹏企业(估值10亿美金及以上)、准鲲鹏企业(估值1亿美金及以上)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估值3亿人民币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对其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分别给予三年累计最高1亿元、3000万元、600万元补助,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空间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11、强化金融要素支撑

(1)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申报余杭政策性融资担保、让利性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梦想基金,对区内企业按1%的担保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2)直播电商企业拟在A股上市的,分阶段、按进度给予奖励:对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完成股改并报上市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按实际投资余杭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现金分红、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直播电商企业成功境外上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2、加大企业贡献激励

对年实际贡献2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80%。

解读

余杭区此次发布的扶持政策包括推动孵化载体建设、推动直播平台发展、推动MCN机构集聚、支持人才队伍培养、开展直播人才认定、加大企业贡献激励等方面,12条政策几乎条条都是真金白银的补助或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条政策提出了“开展直播人才认定”,对具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最高可通过联席认定为“B类人才”,也就是“国家级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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