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星光团队律师
3月19日,龙哥在微博上官宣了自己要进军电商直播的消息,并相信自己能在口红之外众多品类里做到带货一哥。
一时间,龙哥的微博评论下炸开了锅,鼓励、挖苦、建议纷至沓来,但不少网友认为这次龙哥总算是找对了行业。
而想在一个行业获得成功,必须摸清这个行业的游戏规则。在直播电商行业,光有流量还远远不够。为了龙哥能成功“卖艺赎身”,我们特地为龙哥梳理了几个电商直播注意事项。
1
广告禁语要背熟
2015年2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判定锤子手机的广告违法,使用了绝对化用语以及未标明引用资料出处,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公开更正。
一个地方,可不能摔倒两次。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带货主播对商品的推介是一种广告,并且职业的带货主播利用自身影响力进行推介商品,已构成《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代言行为。
对于即将成为主播的龙哥而言,《广告法》的这几个雷区必须注意:
1. 绝对化用语。
这一直是职业打假人的核心关注区,锤子手机曾经踩过的雷。绝对化用语主要是指极限用语,如含有“最”、“第一”、“顶级”、“国家级”等用语。
法律禁止极限用语目的在于避免消费者被误导、维护市场的正当竞争,因此,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不属于绝对化用语。
2. 医疗用语。
在主播带货时,尤其是带一些保健食品(带有蓝帽子标识)、护肤品等,总会扯上点医疗效果,例如“治疗便秘”、“防止过敏”等等,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3. 导向性广告。
这是近年来整治的首要问题,典型的就是“邱少云被火烧的笑话” 这则广告。龙哥在带货时,可千万不能发表在政治/民族上具有不良影响和违背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言论。带货就带货,一时兴起就口嗨过了头,可能就又得转行了。
2
对手产品别埋汰
龙哥曾经对小米的讽刺还历历在目,转眼他却可能要卖小米手机了。
不禁想劝劝龙哥,天道轮回,做人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对于对手和对手产品还是要“口下留情”。再者,一旦将这种行为搬上直播间,也可能面临着法律风险。
去年9月,“正善牛肉哥”在一则视频中称“食用某公司牛排,能致使儿童得老年痴呆症、能把儿童害死”、“想让我家孩子得老年痴呆症吗”、“要把儿童害死的牛排”,最后被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罚款10万元。曾经的“抖音带货王”也从此陨落。
目前,商业诋毁在一些评测视频中十分常见,在直播带货中也应引起注意。《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规定,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靠恶意中伤他人博眼球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同类比较并非不可,期待龙哥这一次能做个客观的手机评测,可以比一比小米、OPPO到底哪家强。
3
产品质量把控好
李佳琦的经验告诉我们,主播的信任度是决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信任度的建立靠的是日积月累。如何去建立一名带货主播的信任度,产品性价比、人格魅力缺一不可。
人格魅力,龙哥显然已经具备,目前龙哥公布的招商信息来看,谈价格应该也不在话下,因此把控好选品质量是关键一步,不可再重蹈锤子手机的覆辙。
一方面,主播需要对虚假广告及产品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播的带货行为是一种“证言广告”,与“肖像广告”不同。证言代言者通过陈述自己使用的效果或者他人使用的效果,或者对产品的某个方面做了特殊强调和着力粉饰,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均可能产生或消极或积极的影响,要承担比肖像代言者更重的法律责任。亲自确认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对自己负责。
△广告法
△食品安全法
另一方面,不断将好的商品推荐给观众,长此以往建立的信任感,是提高转化率的不二法门,也决定了能不能成功成为带货一哥。
4
老罗能成功吗?
老罗透露,初期选品会侧重于具有创新特性的数码科技产品、优秀文创产品、图书、兼具设计感和实用性的家居杂货,此外中间再穿插一些性价比奇高的日用百货和零食小吃。
从过往的经历来看,老罗带过书、带过软件、带过“鲨鱼皮”、带过手机,而其中最成功的,可能是那份券商的报告。
但从老罗对网友的回复来看,他似乎已经领会了直播电商的“真谛”。
希望这次老罗选对了路,我们拭目以待。
标签: 老罗 罗永浩直播 直播电商 直播带货 抖音直播 抖音电商 抖音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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