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几千万的红人店铺,如何选择合作模式,才能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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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几千万的红人店铺,如何选择合作模式,才能避免人财两空?-第1张图片-周小辉博客

  作者丨星光团队律师

  随着这几年直播电商、红人经济进入爆发期,红人通过网店卖货成为了常见的模式。但红人仅依靠自己是很难真正把网络店铺运作起来,与他人合作成为了红人店铺的重要选择。

  无论是红人与其他人合作店铺,还是MCN想孵化红人做店铺,都需要首先考虑一个问题——合作方式到底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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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人店铺合作常见的三种方式

  红人店铺合作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为主流的有三种,分别是签订经纪合同、个人合伙以及设立公司运营合作。

  Part.1

  签订经纪合同

  一纸经纪合同进行店铺绑定是最多的选择,但是出问题比例也较高。

  红人与MCN公司约定与店铺相关的经纪协议一般分为六大部分,包括合作项目、双方权利义务、结算条款、违约条款、店铺归属权等。其中对于权利义务的设计、店铺归属权的约定、结算条款的设计是整个合同的重中之重,也会影响红人店铺后续的经营。

  在一些案例中,经常会有其中一方向控制财务计算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合作费用。实践中,未控制财务计算的红人在提起要求支付合作费用的时候,还会顺带提起解约的诉讼。

  如果结算条款中对于结算确认方式没有确定,或者对于结算瑕疵错误是否引起解约的约定不恰当,就有可能引发红人无责任解约的情况,从而影响整个红人店铺的根本。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合同中结算条款是如何设置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Part.2

  个人合伙

  在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章,有专门对于合伙合同的定义,按照民法典法条的定义,构成合伙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是主体须为两个以上

  第二是要有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思表示

  第三合伙的目的是为了共同事业

  在个人合伙关系中,法律保护口头约定合伙和书面合伙两种方式。书面合伙对于合伙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更加明确。对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个人合伙,存在较难举证,难以证明合伙关系,即使证明了合伙关系也会存在合伙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问题。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有红人店铺在合作过程中未采用书面订立的方式,最后导致巨大争议的情况。

  举个例子:在曾经办理的一个红人店铺合伙案件中,A和B两人通过口头的方式约定了合作店铺小红服装店,由A主要负责供应链和运营,B主要负责模特拍摄和引流。但未对其他事项做书面约定,后到了分红阶段,遂提出按照之前口头约定的6:4进行利润分配,遭到了对方拒绝,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在本案中,一个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口头协议在双方未对利润分配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如何分配利润。

  事实上,在民法通则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均对于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合伙中无法举证实际实缴比例的,由合伙人进行平均分配、分担。因此大部分的口头合伙协议因为举证原因,都基本无法举证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因此就会产生在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风险。

  在签订合伙协议或者协议没有明确利润分配比例的情况下,将会对于整个店铺合伙造成较大冲击。

  Part.3

  设立公司运营

  除了上述的两种方式,设立红人店铺的运营公司进行店铺整个运作与利润分配也是常见的方式,但是在此种方式中也面临以下风险:

  1.公司与店铺之间的合作方式不够明确,导致是个人对于店铺进行合伙还是公司控制经营店铺不够明确,最后导致店铺的控制权、经营权归属存在争议

  2.股权比例设置随意,没有控制权、小股东权益等基础性设计

  3.对于后续拓展业务预留空间不足,没有设计相关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一些案例中,公司的业务线往往铺的比较大,除了和红人合作的专属店铺,还有另外供应链、运营的项目在做,这就导致了财务不透明的情况下,成本、利润上产生较大分歧,进而导致合作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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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人店铺合作路径设计

  对比经纪约、合伙、公司股权控制这三种方式,从解约风险、便利性、稳定性、透明度等角度来说,采用经纪合同、个人合伙的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手续简便,利于谈判和合作的促成,但是从稳定度和透明度而言,设立公司方式明显会更胜一筹。

  虽然三种方法各有优劣,但红人店铺合作设计中一般都需要考虑供应链、知识产权、红人影响力等综合因素,通常来说在合作过程中,需要重点考量以下的三点要素,主要还是涉及到事的分配、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利益的分配:

  1.首先是事的分配

  供应链和红人影响力的比重问题,需要考虑整个红人店铺的调性和红人在此过程中的不可替代性究竟有多高,以便选择合适的合作方式。如红人在红人店铺中是具有不替代性的,需要通过合伙或者设立公司的方式进行绑定,如果红人店铺并不仅仅是因为一个红人打造而是以一个类别作为调性的,那么以经纪约合作的方式更为合适

  2.其次明确和完善议事程序

  无论是任何一种方式,建议决策权要集中,在经纪合同中主要是在权利义务中进行明确约束,在个人合伙中可以明确各类经营事项的决策方式,在有限公司的方式中通过有限合伙、一票否决权等形式的设置,提高投票权利的集中度

  3.最后是利益的分配

  除了金钱利益之外,还需要明确商标、肖像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同时考虑整个退出机制的设计,需要明确合作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谁来决定利润分配,谁来决定合作项目的终止等关键问题,以免在发生争议时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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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红人与店铺合作是一种新的经营方式,但不是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在现有法律运行框架内,进行一些合理设计,才能保证红人店铺走得又快又好。

  —END—

  


标签: 直播电商 红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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